首页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国公司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不适用于中国。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