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办法施行日以前已经核准注册发行或者尚未核准注册但发行申请已被受理的可转债,其募集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的内容要求按照本办法施行日以前的规则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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