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