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