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六条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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