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六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