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