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人 员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流动编制。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