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流动编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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