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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