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地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