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人 员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