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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