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计量认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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