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