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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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