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管 理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