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体 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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