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体 制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