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体 制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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