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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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