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