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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