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九条第四章 体 制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