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第三章 建 设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