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六条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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