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三章 建 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