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二条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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