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