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