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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