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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