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