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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