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查阅相应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培训档案、年度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检查核对相应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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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