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