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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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