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