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机关提交报名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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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