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题库,组织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核程序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核程序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仅从事危险化学品国内水路运输的申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由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实施机构的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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