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装卸管理人员考核题库,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申报员和检查员的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装卸管理人员考核题库,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申报员和检查员的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