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巴基斯坦加工、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中巴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巴基斯坦。该标准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在巴基斯坦加工、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中巴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巴基斯坦。该标准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