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巴基斯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巴自贸协定》税率: (一)在巴基斯坦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在巴基斯坦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巴基斯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巴自贸协定》税率: (一)在巴基斯坦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在巴基斯坦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