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