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 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健康发展,防止过度投机,防范金融等方面的风险。 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