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