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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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