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七条

交易主体违反关于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