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四条

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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