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第二十四条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