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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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