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