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