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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