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第十八条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