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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