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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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