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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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