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