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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