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