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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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