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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