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第九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